| 共業與不共業 |
| 共業:眾生共通的業因,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、大地等器世界,這是依報的業,稱為共業。又譬如天災、地震等,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,就是眾人的業報所招感,此稱為共業。 |
| 共業中又分共中共的業、共中不共的業。譬如山河日月、風霜雨露,人人同霑共沐,有相同的感受,就是共中共的業。又如一車的人同遭車禍,有的人大難不死,有的人血肉模糊,這就是共中不共的業。 |
| 不共業:個人的業因,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的業。也就是別於群眾共業的個人業力,稱為不共業。譬如每個人的待人接物、喜怒哀樂會有所不同,此即不共業。 |
| 不共業中也有不共中的共業和不共中的不共業。譬如同一家人,不免優戚與共,禍福同享,彼此有共業的關係,這就是不共中的共業。相反的,兩個陌生人,對於彼此的喜怒哀樂,很難感同身受,缺乏共鳴,就是不共中的不共業。 |
| 回教理 |